依据《高新技能企业确定办理方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确定方法》)的规则,拟定本作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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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排与施行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国高新技能企业确定办理作业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能产业开发中心,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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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安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办理部分同本级财政、税务部分组本钱区域高新技能企业确定办理安排(以下称“确定安排”)。确定安排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分,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分相关人员组成。
确定安排组成部分应协同合作、认真负责地展开高新技能企业确定办理作业。
(三)中介安排
专项审计陈述或鉴证陈述(以下总称“专项陈述”)应由契合以下条件的中介安排出具。企业可自行挑选契合以下条件的中介安排。
1. 中介安排条件
(1)具有独立执业资历,树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载。
(2)承当确定作业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员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份额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员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杰出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了解高新技能企业确定作业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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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介安排责任
承受企业托付,派遣具有资历的相关人员,依据《确定方法》和《作业指引》客观公平地对企业的研讨开发费用和高新技能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出具专项陈述。
3. 中介安排纪律
中介安排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就事公平,据实出具专项陈述,对作业中呈现严峻失误或招摇撞骗等行为的,由确定安排在“高新技能企业确定办理作业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高新技能企业确定相关作业。
(四)专家
1. 专家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历,并在中国大陆境内寓居和作业。
(2)技能专家应具有高档技能职称,并具有《技能领域》内相关专业布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能领域的展开及商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财政专家应具有相关高档技能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历且从事财税作业10年以上。
(3)具有杰出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就事公平。
(4)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了解高新技能企业确定作业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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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专家库及专家选取方法
(1)确定安排应树立专家库(包含技能专家和财政专家),施行专家聘任制和动态办理,备选专家应不少于评定专家的3倍。
(2)确定安排依据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的中心技能所属技能领域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并指定1名技能专家担任专家组组长,展开确定评定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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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专家责任
(1)检查企业的研讨开发活动(项目)、年度财政会计陈述和专项陈述等是否契合《确定方法》及《作业指引》的要求。
(2)依照《确定方法》及《作业指引》的规则,评定专家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独立点评。技能专家应首要偏重对企业知识产权、研讨开发活动、主营业务、效果转化及高新技能产品(服务)等状况进行点评打分;财政专家应参照中介安排提交的专项陈述、企业的财政会计陈述和交税申报表等进行点评打分。
(3)在各评定专家独立点评的基础上,由专家组进行归纳点评。
4. 专家纪律
(1)应依照《确定方法》、《作业指引》的要求,独立、客观、公平地对企业进行点评,并签定承诺书。
(2)评定与其有利益联络的企业时,应自动声明并逃避。
(3)不得发表、运用请求企业的技能经济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仿制保存或向别人分散评定资料,不得走漏评定效果。
(4)不得运用其特别身份和影响,采纳非正常手法为请求企业确定供给便当。
(5)确定评定期间,未经确定安排答应不得私行与企业联络或进入企业查询。
(6)不得收受请求企业给予的优点和利益。
一经发现违背上述规则,由确定安排撤销其参加高新技能企业确定作业资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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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程序
(一)自我点评
企业应对照《确定方法》和本《作业指引》进行自我点评。
(二)注册挂号
企业登录“高新技能企业确定办理作业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挂号表》(附件1),并经过网络体系提交至确定安排。确定安排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体系上承认激活后,企业能够展开后续申报作业。
(三)提交资料
企业登录“高新技能企业确定办理作业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能企业确定请求书》(附件2),经过网络体系提交至确定安排,并向确定安排提交下列书面资料:
1. 《高新技能企业确定请求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3. 知识产权相关资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能水平的证明资料、参加拟定规范状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检验或结题项目需附检验或结题陈述)、科技效果转化(整体状况与转化方式、使用成效的逐项阐明)、研讨开发安排办理(整体状况与四项目标契合状况的详细阐明)等相关资料;
4. 企业高新技能产品(服务)的关键技能和技能目标的详细阐明,相关的出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陈述等资料;
5. 企业员工和科技人员状况阐明资料,包含在职、兼职和暂时聘任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作业岗位等;
6. 经具有资质并契合本《作业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安排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践年限缺乏三年的按实践运营年限,下同)研讨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能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陈述,并附研讨开发活动阐明资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安排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政会计陈述(包含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政状况阐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包含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请求确定高新技能企业的申报资料做脱密处理,保证涉密信息安全。
(四)专家评定
确定安排收到企业请求资料后,依据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的中心技能所属技能领域在契合评定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每个企业的评定专家不少于5人(其间技能专家不少于60%,并至少有1名财政专家)。
每名技能专家独自填写《高新技能企业确定技能专家点评表》(附件3),
每名财政专家独自填写《高新技能企业确定财政专家点评表》(附件4),
专家组长汇总各位专家分数,按分数平均值填写《高新技能企业确定专家组归纳点评表》(附件5)。具有条件的区域可进行网络评定。
高新技能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能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
1. 高新技能产品(服务)收入
高新技能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经过研制和相关技能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能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中心支撑效果的技能应归于《技能领域》规则的规模。其间,技能性收入包含:
(1)技能转让收入:指企业技能创新效果经过技能交易、技能转让所取得的收入;
(3)承受托付研讨开发收入:指企业承当社会各方面托付研讨开发、中心实验及新产品开发所取得的收入。
企业应正确核算高新技能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质并契合本《作业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安排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2. 总收入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纳税收入。
收入总额与不纳税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以下称《施行法令》)的规则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