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草案:快递信息走漏最高可罚50万

昨日,电子商务法草案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除了对电子商务中的炒信、信息安全作出明确规则。一起,提交审议的草案对快递物流产生延误、丢掉、损毁等也作出明确规则。

据草案第三十九条规则,快递物流服务供给商在服务顾客的过程中,若买卖物品产生延误、丢掉、损毁或许缺少的,应依法进行补偿。

针对以加盟方法供给快递物流服务的商家,若呈现以上状况,加盟方与被加盟方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假如产生或许可能产生用户个人信息走漏、丢掉、毁损时,电子商务运营主体应当当即采纳补救措施。比方,及时奉告用户,并向有关部分陈述等。

假若电子商务运营主体未实行顾客个人信息保护责任的,各级政府相关部分可根据情节单处或许并处正告、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消营业执照,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次草案的明确规则,即保护顾客个人信息的安全的,又为顾客保护本身权益供给了相应的法律根据。

原文链接:http://www.dsb.cn/524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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