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施行!《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信息交流要求》

国家商场监督办理总局、我国国家规范化办理委员会2021年8月20日正式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信息交流要求》国家规范,规范编号为GB/T 40202-2021,主管部门为国家规范化办理委员会,规范施行日期为:2022年03月01日。

据悉,该规范共有七个部分组成。包含规模、规范性引证文件、术语和界说、信息交流的一般准则、物流信息交流流程、物流信息交流基本内容、通讯接口等。信息交流的一般准则包含: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

该规范的首要起草单位包含: 浙江省规范化研究院(浙江省物品编码中心)、我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钱江海关、宁波市规范化研究院、浙江经济工作技术学院、宁波世界物流开展股份有限公司、我国计量大学、宁波市交通开展研究中心、宁波艾马仕世界物流有限公司、南通中实纺织交易商场有限公司、杭州市规范化研究院、中山市香甜电器有限公司、福建成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百世物流科技(我国)有限公司、杭州佳成世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电子口岸有限公司、海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仙居县瑞江商贸有限公司、厦门蚝爱你餐饮办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千熙裕品供应链办理有限公司、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陆联运通世界物流有限公司。

首要起草人:王红、刘若微、施进、马骏、林斌、丁炜、程璐璐、宋丽红、邵小景、郭锐、钱平、楼庆华、茅水兵、朱旭丽、胡一俊、谢丹超、胡钟洲、胡铮、丁凯、唐小月、冯超、戴震、左爱兵、杨建木、吴齐福、黄书东、王治平、夏海锋、王枞至、何光耀、胡军、黄芪、陈健锟、张江飚、刘丰贤。

在进口物流信息交流流程包含:在进口订单完结付出后,跨境电子商务渠道向物流企业发送运送恳求信息;物流企业将进口运单信息发送给单一渠道,单一渠道以进口运单回执报文方式将信息发送给物流企业等。

在出口物流信息交流流程中,首要包含:在出口订单完结付出后,跨境电子商务渠道向物流企业发送运送恳求信息,物流企业将出口运单信息发送给单一窗口,单一窗口以出口运单回执报文方式将信息发送给物流企业,出口商品抵达海关监管场所,并报关成功后,海关监管场所以运抵单报文方式将信息发送给单一窗口,单一窗口以运抵单回执报文方式将信息发送给海关监管场所等。

在物流信息交流基本内容方面,报文品种包含: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事务中包含运送恳求信息、进口运单信息、进口运单回执信息、进口运单状况信息、进口运单状况回执信息、出口运单信息、出口运单回执信息、运抵单信息、运抵单回执信息、物流状况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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