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只鹦鹉是太阳锥尾鹦鹉,归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公约》附录Ⅱ所列的维护动物。夏某某的行为现已触犯了《刑法》中的不合法收买濒危、野生动物罪。
老实说,夏某某知道这只小鸟是鹦鹉,但他必定不知道,购买了这只鹦鹉就会犯法;不然,他决不会购买。这次买鸟当宠物犯法,无疑是一堂法治教育课,不只教育了夏某某,也教育了咱们,不能随意购买野生动物。
买鸟当宠物犯法,触及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一方面为什么还有人在网上出卖野生动物?卖家是不懂法,仍是明知故犯?电商渠道为什么没有设限、制止生意野生动物?另一方面活体野生动物特别是受维护的野生动物,为什么能够经过快递或邮政等空间邮递呢?莫非也没有设限、制止?别的,还有多少人购买过野生动物?是否值得清查究竟?不论有多少这类问题,最关键是要遍及野生动物维护法,不只要让公民知道常见的野生动物,还要让公民理解哪些常见的野生动物不能生意,一旦生意,就会犯法。
现实也是如此。一些农人捕捉杀戮野生动物违法被抓后,总是感到很委屈,他们早知道捕捉这类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他们决不会干。如从前由于捕捉癞蛤蟆被警方捕获的朱某问:“抓癞克宝也犯法?”还有某市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邓平说:“市民们大多都知道抓青蛙、‘癞克宝’不对,但很少有人知道这样做可能会违法。”还有因不合法捕猎108只青蛙被抓的男人蔡某也后悔不已:“我真没想到,抓青蛙会犯法!”可见,在公民中及时普法,让公民知道哪些是国家、省级维护动物,哪些野生动物是国家“三有”维护野生动物,十分必要。这不只是维护野生动物的需求,也是防止公民稀里糊涂犯法的需求。
尽管俗话说,不知者无罪,可是这从法令的角度上讲是行不通的。所以,为了防止公民“不知犯法”,有关部门理应依照“谁法令谁普法”的准则就事,先从普法教育抓起,决不让公民稀里糊涂犯法。
究竟,关于野生动物,法令不是全能的,不会包治社会百病,法令履行的最佳效果必须有相应的品德相伴才干收效;若不经过普法,打下杰出的维护野生动物的品德根底,法令的震撼效果往往会折半。况且,与其等不知情的公民随意捕杀或生意野生动物被判刑,糟蹋公共司法资源,在社会上形成不良影响,还不如主动出击,定时到乡村、社区宣扬普法,让《野生动物维护法》众所周知,人人都做野生动物的维护者,家庭就多了一份夸姣,社会就多了一份调和。(吕可玫)